周某人,现代著名 思想家,教育家,哲学家,文学家;代表作有《窃·格瓦拉大年三十不回家》、《不打工的秘密》、《电瓶终结者》《苦命的电瓶车啊,名震江湖的窃格瓦拉为你撑起一片天》《浮生六窃》《我为什么拒绝打工》《别人避之不及的看守所,我的安身之地》《南宁,今夜请将我遗忘》《被电瓶车和手铐痴缠的人生》《我在看守所的光辉岁月》《我和电瓶车不得不说的故事》《36招教你窃处逢生》《百年不变的守候,只为你那小小的一个电瓶》《从你的全世界路过--我只为了一辆电动车》。一些影响下一代的文章还先入九年义务教育书本《卖电瓶的小男孩》《电瓶引路》《金色的扳手》。我的人生信条,就是我这一辈子决不能受穷,我没有时间和耐心去给别人打工挣钱。

窃·格瓦拉,原名周立齐,绰号“阿三”,男,1984年12月2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壮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南宁市兴宁区。入刑记录于2007年6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7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于2012年10月10日因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12月5日刑满释放;于2014年10月17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2015年1月23日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5年6月16日刑满释放;于2015年10月19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1月25日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执行逮捕;2016年9月19日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名言

没有钱嘛,肯定要做啊,不做没有钱用。……(打工这方面)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还有)做生意又不会做,(就是)就是偷这种东西才能维持的了生活这样子。……进看守所跟感觉回家一样,我一年回家,大年三十晚上我都不回去,就平时家里出点事,我就回去看看这样子。……在看守所里面的感觉呢,在看守所里面的感觉比家里面好多了,在家里面一个人很无聊,没有友女玩没有友仔玩,进了里面去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超喜欢在里面。

采访的原视频
https://vd3.bdstatic.com/mda-kcw9dw55metzr3zr/mda-kcw9dw55metzr3zr.mp4?playlist=%5B%22hd%22%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