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件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预谋杀人,也就是经过计划准备,最后杀人。预谋杀人的目的就是杀人,夺取别人的生命,所以国外一般对于这种杀人都是重判。一是冲动杀人,也就是本来并没有任何预谋,因为某些因素或者事件的刺激,控制不住自己情绪而杀人。这种杀人的判决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但如果受害人已死,一般也不会轻判。今天说到的惊天大案,造成10人被枪杀,1人受伤,行凶者居然是一名人民警察。

一般来说,借款和欠款问题,就属于经济纠纷,不归警察管理。如果数额较小,民警可以帮助调节一下,但这并不是义务。如果数额较大,一般都是通过法院进行起诉。

这个惊天大案的起因,仅仅是因为690元的欠款而已,而且借钱人和欠款人,都不是这个行凶的民警赵林。

这似乎莫名其妙,其实这次的大案,是因为一系列复杂的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的,不是独立的事件。

赵林当时年仅24岁,是四川省甘孜州沪定县得妥乡派出所一名普通民警。

赵林本人是土生土长的泸定县人,1994年刚从警校毕业,从事公安工作只有4年时间,其中在得妥乡派出所只有2年。这个人其实并不合适做警察,因为他不但年轻气盛,而且脾气很不好,甚至可以说是相当暴躁的一个人。

警察,尤其是刑事案件警察,大多脾气不好。整天面对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案件,整天面对比较大的压力,再好的脾气也会变坏。众所周知,一般刑事案件警察都会打人,即使不是刑讯逼供,在1998年的90年代,警察对犯罪分子打一顿,也并不稀奇。

赵林就属于一个性格暴躁,还有些暴力倾向的警察。

根据后来受害者家属收集的信息,赵林曾经多次被上级处分。

赵林的同僚和上级也认为,赵这个人性格鲁莽,急躁,容易被激怒。

有一次赵林和人打牌,为了1元的输赢,赵林和另外一个刘某争吵起来。两人吵得很厉害,互相辱骂,赵林随后打了刘某一耳光。

村民杨成继在得妥乡迎宾旅馆门口上访,正好遇到民警赵林,就拉住他反映情况。赵林说警察不管这件事,要找乡政府去。赵急于要走,杨不放,两人发生拉扯,杨随后被赵打了几拳踢了几脚。

如果以上这种小事不能说明什么,其他一些则能说明了。

村民梁才贵家因放水与人发生矛盾,赵林负责协调。期间,双方谈僵要动手,赵居然拔出手枪指着梁秀清头部威吓。结果赵的手枪被梁夺下来,梁反而因为袭警夺枪,被拘留半个月。

泸定地处四川边缘,大家都知道的飞夺泸定桥就是在泸定县。此处自古以来都是汉族和异族混战的地方,当地民风凶悍,时有械斗事件。

地方山民好勇斗狠,而且农村都以家族为单位,动辄都是一家人出动,外地人一般都不敢招惹!

赵林虽然脾气不好,但当地村民一般也都是这样,所以这几次赵都被上级处分,配枪也被上缴了很长时间,但因为这个人工作还算不错,加上县城警察太少,最终还是没有将他撤职。

赵林自觉工作不顺利,泸定刁民太多,而且往往依靠家族力量不把公安放在眼里,心中不满和压抑越来越重。

有一次,赵林在泸定沈村处理问题时,说话不太客气。当地一个家族认为赵林不给面子,顿时出来几十个乡民围攻他,赵被打了好几拳,好在那次赵林的枪被收缴了,不然,估计当场就要出大事。

所以一切小问题,最终在1998年6月17日爆发出来。

当天下午,得妥乡杂货铺老板姜兰找到同乡联合一组村民杨树兵,索要赊欠的货款690元。在1998年,690元对于农民来说也不算是什么巨款,只是因为杨树兵借款时间长达5,6年,又长期拖欠不还,才让借钱一方感到不能接受。

双方在大街上争执,27岁的杨树兵说钱是他和自己堂弟一起借的,不应该找他一个人还。根据杨树兵的亲戚说:几年前,杨树兵与堂弟杨树林一天到得妥街上赶场。杨树林在杂货铺老板姜蓝处赊了600元左右的货,打欠条时,把杨树兵的名字写到了担保人一栏,杨树兵遂成了担保人。后杨树林未给货款,人也外出康定打工去了。

当然,根据法律上来说,你既然担保了,找你要钱也没错。

但法盲杨树兵却执意认为自己没有用这笔钱,所以拒不认账。

姜不肯这样罢休,吵了几个小时没有结果,最终姜提议去派出所解决。于是几个人去了派出所,当时值班的警察正好就是赵林。

本来这种事情不是警察分内的事情,但当地是小县城,民警往往要管很多乱七八糟的事情,赵林也就帮助他们协调。赵林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杨树兵的姐夫王天礼给姜兰打了一张欠条,并答应次日一定归还。

对于如何协调的,说法不一。杨树兵后来说赵林打了他,逼着他找人还钱,他没有办法就找到姐夫王天礼。但姜兰则表示没有这回事,因为事情本来就跟赵林没有关系,赵不会去为这种事情打人,更不会为他去打人。

本来这件事情就这么结束,没想到事情却迅速恶化。

杨树兵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杨怀富和母亲王万英,说赵林强迫他还钱写欠条,还说赵林打了他。

当地的家族力量比较强,村子里面一旦有矛盾,往往都是全家出动打架。这两个老人听说自己儿子被民警欺负殴打,当然怒了。

于是,当 晚8时左右, 杨树兵夫妇及他们父母等几个人,冲到借款人姜兰处,索要欠条,不愿意还钱,姜兰自然不可能同意!

姜的家族也不小,所以姜兰本人有峙无恐,杨家不敢造次和姜来硬的,转而对赵林极为不满。

他们认为,这借款本来是两家的事,赵林非要强插一手逼他们还钱,岂不是仗势欺人。

当晚,他们又去到派出所找赵林理论,但当晚却未找着赵林。

这伙人当时还是比较嚣张的,一位不愿说出姓名的警方人士透露:6月17日晚,得妥乡农民杨怀富纠集了20多人,手拿刀、棒,气势汹汹到得妥派出所,找赵林“算帐”,扬言要“修理”赵林。派出所所长彭建军,把赵林的枪下了锁在办公桌里,并叫赵林离开派出所躲躲。杨怀富等当晚未找着赵林,便离去了,但离去时说,第二天还要来找赵林。

于是,第二天,也就是6月1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杨树兵、王万英、高建康召集亲戚和儿女亲家共 11人,包括数名妇女,全部到得妥乡派出所向赵林索要欠条,并指责赵林打了杨树兵。

这11人具体为:

杨怀富,男,56岁,杨树兵之父。

王万英,女,52岁,杨怀富之妻。

杨树兵,男,27岁,杨怀富之子。

高建美,女,23岁,杨树兵之妻,腹内一子。

杨树蓉,女,30岁,杨怀富之女,杨树兵的姐姐。

陈国强,男,32岁,杨树蓉之夫。

杨树洪,男,23岁,杨怀富之侄,杨树兵的表弟。

王英,女,22岁,高建美的妹妹。

王志军,男,25岁,王英之夫。

高开勋,男,49岁,高建美、王英之父,杨树兵的岳父。

以上这几人后来都被枪杀,分别是得妥乡联合村、南头村村民。

王天礼,男,28岁,高建美、王英姐夫。

这个王天礼是唯一的伤者,得妥乡南头村村民。

显然,如果单纯找赵林要说法,不需要这么多人,更不需要5个20,30岁的壮年男人,显然杨家不仅仅是来解决问题,已经准备大闹一场。

面对杨家指责,赵林当场否认,并且表示自己是按照规矩做事,有不满可以找上级领导反映。

但杨家认为赵林打了杨树兵,强迫杨树兵还钱,属于明目张胆的欺负人。

双方越说越僵,最后互相谩骂,而后终于动了手。

刚开始,赵林将骂的最凶老年妇女王万英推出办公室,杨树兵之妻,孕妇高建美见婆婆被赵推,冲上去和赵厮打,一拳打到赵林脸部。

赵林当时还是比较克制,看高建美是孕妇,开始并没有敢还手。没想到王万英又怕儿媳妇吃亏,上去也用衣服包起石头击打赵的头部和脸部。

见女人和赵厮打去,杨家几男人都站在傍边,准备等赵林一还手,就上去打。

赵林只有一个人,而对方有11个人,光是上来的妇女就有4个人。赵林虽然脾气暴躁,但毕竟在派出所内,不敢随便打女人,只得左躲右避。不过办公室能有多大地方,随后赵林不知道被谁拦腰抱住,其他几个人一拥而上,乱打一通。这番厮打自然是吃亏了,赵林自己根本还不了手。

当事人回忆:赵林的脸、耳、颈等部位均被杨家人抓伤、打伤,牙齿也被杨树兵的母亲王万英用石头打伤,脸上全是血痕。

赵林当时还比较理智,刚打架之前,他怕自己失控或者拉扯中枪支走火,急忙取下身上佩带的五四式手枪放到窗台上,乡干部李香君见状把枪锁在办公室抽屉内。

小小的县城,派出所和乡政府都在一起,见杨家一大家子人和赵打成一团,民警副所长彭剑钧、乡干部李香君和该乡党委副书记陆清灯等人纷纷赶来劝解,将他们拉开。

本来那些男人等赵林还手就上去打,现在赵没有还手,其他官员又上来劝架,就不好再继续打了。

赵林当时被几个女人打了一顿,其实并不很重,却已经怒火中烧。

这个人本来脾气就暴躁,加上年仅24岁,正是气盛不计后果的时候,此时又是在自己单位被人上门打了,这口气如何受得了。

赵林冲回办公室,打开柜子,取出两把马刀,就要和杨家拼命。

好在乡党委副书记陆清灯知道赵的脾气,一直跟着他。现在看到赵拿刀,赶忙夺下,随后让赵回家冷静冷静。

此时杨家也被其他人劝告,走出了乡政府。

当时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回忆当时的情况,还是有些愤愤的说:18日上午,杨怀富等人一早便来到乡政府(派出所在乡政府大院内)找赵林,本来领导让赵林暂时不要来上班,躲一躲。可赵林觉得太窝囊,那天并未离开派出所。杨怀富一伙人便围住赵林争吵,几个妇女(现已死亡),各自手里拿着一件衣服,衣服里包着碗大的石头,向赵林的身上、背上、脸上不停地打去。当时,赵林的身上、背上、脸上就挨了好多下,门牙也被打掉了几颗(警察语)。杨树兵等年轻汉子站在媳妇们周围,只等赵林还手,他们便可一拥而上。赵林可能是激愤过头,冲进办公室,拿出枪来就开始向围攻他的人射击。

不过,当时赵已经气晕了头,基本失去了理智。他偷偷用手铐撬开两个抽屉,取走五四式手枪和配给他的35发子弹(当时一个民警一年只给35发子弹),随后对别人说自己要回家,派出所副所长彭剑钧也同意了。

当然,赵此时应该就有报复的念头,不然他拿手枪就没有道理。

于是,赵骑上摩托车行至乡政府大门口处,没想到又遇到杨家几个人。杨树兵等人火气未消,见赵出来,对其破口大骂。

赵林此时本来就血红了眼睛要报复,此时听到杨树兵骂人,不觉怒火中烧,顿时情绪失控。赵林停下摩托车,掏出五四式手枪,对准杨树兵、王万英、高建梅连开数枪。

五四式手枪本来是军用手枪,威力很大,子弹穿透力和杀伤力都很强。这3人做梦也没有想到赵林会持枪杀人,措手不及,当场被全部击毙。

其中孕妇高建梅中枪以后,一时没死,赵林冲上去,对准她头又补了一枪,打的脑浆迸裂。

这边,妇女杨树蓉见母亲王万英中枪倒地,急的跑过来,抱着娘痛哭。

赵林毫不留情的对准杨树蓉就是一枪,杨当场倒地,赵又对准杨的头部连补两枪,将她打死。杨树蓉的丈夫陈国强见赵林开枪杀人,吓得不知所措,站在原地发抖,也被一枪打穿面部,死亡。

高建美的妹妹王英,当时正牵着5岁的小侄女王瑶在门口走路,听到枪声后还不知道怎么回事。赵林追上来,对准王英就是一枪,子弹穿透动脉,血液飞溅出十多米远,小女孩王瑶吓得大哭。

好在赵林当时还有些人性,没对小孩开枪,转身骑上摩托冲上街道。

杀了6个人,赵此时已经杀红了眼。反正杀一个也是死,杀十个也是死。

赵林骑车在在拐弯处又向王志军、杨树洪、杨怀富追击。杨树洪和王志军就在街上,看到赵林开枪杀王英,吓得撒腿就跑。

赵林骑车沿街追上去,对准王志军就是一枪,子弹穿胸击破心脏,王当场死亡。

而傍边不远处的56岁的杨怀富岁数较大,看到赵杀人,倒是没有跑。他怕赵林追杀其他亲戚,果断冲过去拦住他,大喊不要开枪。赵一言不发,抬手就是一枪,子弹从他的后颈窝射进了身体,杨怀富在地上挣扎了一会,断了气。

随后赵又追到玉米林中,将慌不择路的杨树洪数枪击毙。

杀了这么多人,赵林还不罢休。用他在法庭上的话来说:反正已经杀了,干脆杀光好了。如果杀不光,怕他们报复自己的妻儿。

赵林再次骑上摩托车到距乡政府200 米远的高开勋家,一脚踢开门,冲到高的家里,向高连开两枪。其中一枪击中腹部,造成腹部穿通伤,伤及多个脏器,高开勋经泸定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出门后,赵林又冲到王天礼家,对他颈部开了一枪,子弹穿过脖子飞过。王天礼倒在地上,血流了一大滩。赵以为王天礼也死了,转身离开王家。

王天礼这个人的命很大,流血很多却没有死亡,经过抢救脱险,成为唯一一个伤者。

短短1小时内,赵枪杀9人,重伤2人(随后1人死亡)。赵作为一个民警,知道犯了惊天大案。当日下午1时20分, 赵林到石棉县公安局新棉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时交出五四式手枪和没有用完的十几发子弹。

此时对于小小的泸定县来说,无疑于是一颗原子弹引爆,直到今天也是街头巷尾的话题。

当地老百姓虽然大多不屑杨家围攻赵林,以人多欺负人少的行为,却也对赵林连续杀人,甚至对孕妇也连续补枪的凶狠手段十分胆寒。

一个20多岁的现场目击者说:事发时,我正在乡政府旁边一铺子里喝茶,听见第一声枪响后,我放下茶碗就跑出去看热闹,只见赵林一枪一个,连续打死了四五个人,其他的人一窝蜂似的吓得四下里逃窜,有一个人刚跑到铁门外,赵林甩手一枪,那人就倒在了路边,脑袋上的血立马就喷了出来,赵林飞身跨上摩托车,追赶正在逃命的人,有两人刚跑出乡政府不远,赵林的摩托车就追了上去,一枪一个,两个人顺着枪声就倒下了,那情景真像香港的警匪片。赵林骑着摩托车跑远后,我发现自己惊吓得一身都是冷汗,心口直跳,差点尿了裤子。

8月2日,四川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泸定“6·18”特大持枪杀人案。 被告人赵林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庭上午9时开庭,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达2000多人。一些群众认为赵杀死这么多人属于罪大恶极,但毕竟是杨家打人在先,曾联名写信要求免赵林一死。

随后,四川省高院在审理、调查后认为,被告人赵林在被害人一方实施不法行为的情况下,无视公民的生命权,开枪射击,连续追杀,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极其严重,故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1个月后,赵林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枪决。

1.何为激情犯罪

激情暴怒下的犯罪

激情暴怒下的犯罪(简称激情犯罪),是指由于犯罪人在激情体验发展到一定极限时而迅猛暴发的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多发生在伤害、杀人、毁物、爆炸等暴力性案 件中。激情犯罪的概念在刑法学上既不属于某一大类犯罪,也不是一种法定的罪名,而是基于强烈的情绪冲动产生的犯罪,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心理学认为,人在激情状态下,认识能力极度下降,理智分析能力受到严重抑制,自我控制能力大大减弱,根本无法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由此而导致触犯刑法的行为 的发生。

激 情犯罪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激情犯罪是典型的情绪性行为。犯罪人出现某种激情状态时,其思维完全受这一情绪所支配,思维狭窄,把全部身心投入在引起其激 情状态的人或事物上面。二是在激情高涨状态下的犯罪没有预谋过程。一般的故意犯罪,从犯罪心理的产生到犯罪行为的发生,其间往往有一个预谋的环节,而激情 犯罪一般都没有这一环节。三是激情犯罪者的行为明显不合逻辑和不协调。有时犯罪的起因简单得难以令人置信,一句戏言、几句口角就会酿成杀人的惨案,起因与 后果不相称。四是激情犯罪的后果严重。激情犯罪常常会导致杀人、伤害、爆炸、毁物等后果,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五是犯罪人犯罪后一般都会感到后悔。当犯罪人激情爆发过后,情绪安定下来,正常意识恢复,方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追悔莫及,很多犯罪人会主动投案自首,但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晚矣。

2.赵林该不该死?

这个案子中,有个基本的事实是,杨家虽然不对,甚至上门打人,但毕竟罪不至死。

赵林持枪杀死10人,其中50岁以上的2个,30岁以上的3个,20多岁5人,甚至还包括1名孕妇,属于连续杀人,且手段凶残,被枪决是应该的,法院并没有判错。

赵林虽是冲动杀人,但前后连杀10人,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放在哪个国家也是重判。

3.这件事该不该警察管?

这件事跟警察就没有关系!警察的责任是处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欠钱不还属于法院的事情。姜兰应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执行。

赵林处理这件事情是有问题的,管了不该管的事情,最后导致自己也倒霉。

在国外,欠钱不还有一整套方法,总体整的你半死。除非你宣告破产,或者这辈子不用信用了,那你可以不用还钱。

中国到现在连信用体系都没有建立!

4.警察有无合理自卫权

这个案件里面有个明显的事实是,杨家能够召集11口人上派出所闹事,说明这种闹事绝对不是一起。以往遇到群众闹事,当地政府估计也是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比如之前一天晚上,杨家就找了20多人去派出所闹,派出所所长不敢解决问题,只能让赵林躲一躲。

这才导致杨家冲入派出所跟赵林厮打!

这在国外根本就是不可想想的。不要说在警察局内,就算在警察局外,老外警察享有很大的权力。比如之前击毙的那个黑人少年,警察让他站住接受检查,他不听,被警察追上以后还殴打警察,被开枪击毙,这属于完全合理。

我记得一个著名的擦鞋的砍死敲诈的艾滋病人事件,之前这个艾滋病人曾经手持菜刀去公安局闹事,追的警察到处跑。如果在美国,这个人早就被一枪击毙了。

警察具有相当的自卫权,不要说对于可能危及警察的事情,就算一般扰乱治安也是这样。

在中国,很多中年泼妇敢于在公众场合闹事,无人敢管。

在老美,有个中国官员老婆去奢侈品店买东西,由于国内嚣张惯了,不耐烦排队,对店员大肆辱骂。店员立即报警,警察赶到,请他离开店里。老妇女不满,大哭大闹,冲上去厮打警察,结果被辣椒喷雾器一顿碰,随后被两个强壮警察用力放倒,带上手铐押上车带走。不但身体上吃亏,事后还被控妨碍执法和袭警,等着坐牢。

如果是在国外,杨家11口人冲入派出所打人,不管是什么原因,就可以立即全部抓起来,根本不会出现赵林随后枪杀10个人的事情。

5.杨家为什么会这样闹?

很简单,在于中国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光靠司法途径往往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中国法律很多时候形同虚设,尤其小地方更是无法无天。以普通追债来说,法院就算判决了,往往也执行不了,就算执行了,能追回多少钱都很难说。人家有钱,摆明了不给你,你又能怎么样?

杨家不想还钱,本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让所谓真正的借款人负责还款。姜兰想要钱,也可以通过法院解决。却因为欠钱的和借钱的,都对司法不信任,所以一方干脆闹到派出所,一方干脆召集一群人去派出所闹事,最终导致全家10人被杀,也算是非常倒霉的。

6.口水战

这件事出了以后,当地政府为了减少影响,尤其减少对他们管理民警不利的指责,就说杨家是地方恶霸,又说还是什么反动组织,赵林杀杨家是为民除害什么什么!

根据后来其他媒体的调查,杨家其实也就是普通的当地农民,并非什么恶霸,上面的说法也不成立。

至于这种事情,说实在的,在当时泸定也不稀奇。

只是冲到派出所打人并不多,但在地方农村家族甚至全村围攻执法人员的事情也是司空见惯,不稀奇。